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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内容的核准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有确定的演出时间、演出场所、场次; 3、演出内容不得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在州直所辖演出场所内演出的,直接向州文化市场管理科申报),文化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许可证书;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办理方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备案。 联系方式:恩施州文体局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联系电话:0718-8222054,电子邮箱hbeszwhsc_@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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