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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时间:2006-10-27 14:13:20 作者:恩施州文体局市场科 编辑:今点 来源:www.ESWT.com.cn 阅读:

 

  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内容的核准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有确定的演出时间、演出场所、场次;
  3、演出内容不得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在州直所辖演出场所内演出的,直接向州文化市场管理科申报),文化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许可证书;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办理方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备案。
  联系方式:恩施州文体局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联系电话:0718-8222054,电子邮箱hbeszwhsc_@163.com

 

[相关内容]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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