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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

时间:2006-10-27 14:21:55 作者:恩施州文体局市场科 编辑:今点 来源:www.ESWT.com.cn 阅读:

 

  项目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439号令)
  办理条件:
  1、有单位名称、场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项目;
  3、有3名以上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全省性的演出行业协会制定;
  4、有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许可证书;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办理方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联系方式:恩施州文体局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电话:0718-8222054,电子邮箱hbeszwhsc_@163.com
  办理时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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