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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439号令) 办理条件: 1、有单位名称、场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项目; 3、有3名以上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全省性的演出行业协会制定; 4、有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许可证书;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办理方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联系方式:恩施州文体局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电话:0718-8222054,电子邮箱hbeszwhsc_@163.com。 办理时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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