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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电影放映经营的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342号令) 办理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2、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放映业务,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方式:被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恩施州文体局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电话:0718-8222054,电子邮箱hbeszwhsc_@163.com。 办理时限:60天。 收费情况:根据国家规定,收取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标准为影院票房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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