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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经营许可

时间:2006-10-27 14:23:52 作者:恩施州文体局市场科 编辑:今点 来源:www.ESWT.com.cn 阅读:

 

  项目名称:电影发行经营的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342号令)
  办理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许可证书。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2、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业务,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方式:省文化厅批准后,核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恩施州文体局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联系电话:0718-8222054,电子邮箱hbeszwhsc_@163.com
  办理时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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