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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文化体育局关于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的实施细则

时间:2004-3-5 16:41:37 作者:恩施自治州文化体育局 编辑:今点 来源:www.ESWT.com.cn 阅读:

 

  为更好地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软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州发[2003]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州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州发[2004]1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营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禁止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产品和行业,均可在全州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生产和经营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产品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先试营3个月,后登记、办理和完善手续。
  二、大力倡导、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产品。
  三、建立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带一个科室联系2—4户民营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每个季度调研一次,联系科室实行跟踪服务。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本局咨询、办理审批手续,查阅法律法规、政策资料等,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和办理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自身工作职责之内的,及时予以答复,并引荐到其它科室或介绍到其它机关单位。
  五、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本局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料完备,必须在当日办结。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应予以明确答复,及时上报,并限时协助办结审批手续。
  六、做好服务工作。机关科室应将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印发给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应先行告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量多准确的市场信息行业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做好产业调整。协助民营企业,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得无故乱收费。
  七、帮助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以印刷、图书报刊发行企业为重点,做好企业提档升级工作,加快企业技改工作,促使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大力发展文体产业。
  八、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局制定的“行为规范”执行,即“一明确”、“二严禁”、“三必须”、“四不准”、“五不得”。明确执法主体只能以文体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接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严禁收受经营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在履行市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公务时,必须出示由湖北省文化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调查取证时,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两人以上一同收集法定证据。不准违反财经纪律,以管理费形式变相收取罚没款;不准随意提高财政、物价部门所核定的规费收取标准;不准降低或提高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没款额度;不准收“人情费”、“关系费”。不得为被依法查处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说情开脱,袒护包庇;不得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不得扩散证据;不得带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履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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