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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文体局副调研员刘永华与乒协成员合影 |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网页开通公告
为了加强对国球健身运动的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更好的推动我州乒乓球事业的健康发展,州乒协将在州文体局,州体育总会的领导下,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积极开展活动努力办好网页,热诚欢迎多种形式来稿,以展示社会各界和广大乒乓球爱好者的风采,并通过网页获得更多最新信息,为丰富大家的文体生活,实践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和谐恩施贡献一份力量。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恩施州乒协将竭诚为您服务。
注;来稿请寄恩施州文体局乒协办公室收。
QQ;490945523 QQ;340636675
电话;8222520 8158787
恩施州乒协办公室
2007年5月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会员制细则
根据恩施州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州乒协)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恩施州乒协会员分为两类:
(一) 团体会员
(二) 个人会员
第一章 团体会员
一 、本会吸收州直各系统,地方住军,各县(市)、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乒乓球运动员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其管理范围内举行的乒乓球活动拥有控制权。恩施州乒协只承认上述行政区系统只能有一个乒乓球协会,而该乒乓球协会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
二、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从事乒乓球项目的活动
三、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恩施州乒协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在其所辖范围内,每年举办至少两次乒乓球比赛。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六、恩施州乒乓球协会的任何一个团体会员要退出恩施州乒协,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恩施州乒协,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恩施州乒乓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利,并交回会员证。
七、恩施州乒协会员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须经协会批准,取消其恩施州乒协会员资格:
(一)不向恩施州乒协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恩施州乒协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恩施州乒协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二章 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关心恩施州乒乓球事业。
(二)承认恩施州乒协章程并遵守有关规定。
(三)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个人会员的审批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同时附个人简历,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经州乒协审核批准后,取得会员资格。
(三)办理有关会员手续。
三 每年向州乒协备案,报告当年工作情况。
四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关心恩施州乒乓球事业的发展,参与恩施州乒乓球运动发展的研讨和实践活动。
(二)在州乒协网页上发表文章,比赛图片,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会员组织举办的活动。
(四)凭会员证每年优惠或优先参加恩施州乒协举办的全民健身乒乓球活动。
五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宣传乒乓球运动,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
(二)维护恩施州乒协的荣誉。
(三)遵守会员组织纪律。
(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三章 荣誉会员
恩施州乒协可根据需要发展团体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凡热心恩施州乒乓球事业,支持恩施州乒乓球运动的发展的团体或个人,可申请成为团体荣誉会员或个人荣誉会员。凡申请者,由恩施州乒协直接办理,并报恩施州文体局审批后生效。
第四章 会费
一、团体会员每年须向恩施州乒协交纳团体会费壹千元人民币。
二、个人会员每年向恩施州乒协交纳会员费和工本费共计五十元人民币。
三、以上规定均不适用于现役专业队乒乓球运动员和业余体校少年乒乓球运动员。
第五章 会员证
一、恩施州乒协负责统一制作和发放会员证。
二、会员证每两年更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恩施州乒乓球协会。
二、本细则自恩施州乒乓球协会批准之日生效。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
2001年10月29日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
成立时间:2001年 10月29日
协会所在地:恩施州文体局
恩施州乒协下设六个专项小组:
教练组
裁判组
器材组
科研组
竟训组
宣传组
名誉主席:
主 席: 陈 凌
常务副主席:刘国柱 刘定学 文彦夫 张亚平 李永红
副 主 席: 谭文骄 雷德全 陈艳林 李道先 严朝晖 陈荣辉 陈晓燕 朱 峰 向昱萱 陈平权 黄利军 陈荣辉 刘定学 刘国柱 胡为民 文彦夫 张亚平 李永红
秘 书 长:胡为民
副 秘 书长:杜荣爱 李 华
教练组组长:张亚平
裁判组组长:李 华
器材组组长:李永红
科研组组长:刘国柱
竟训组组长:胡为民
宣传组组长:刘定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群众体育组织, 简称“州乒协”。
第二条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是代表我州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是代表恩施州参加相应的乒乓球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州乒乓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指导发展我州的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州直社会各界,地方住军,及县市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
第四条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是恩施州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该协会接受州文体局和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设在州文体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的活动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规以及中国乒协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州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提高,促进本州乒乓球运动的进步。其协会活动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开展夏令营活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本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全州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交流,增进与州直各系统,地方住军,各县市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 组织全州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本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 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本州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体育总会的 规定选拔和推荐州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州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乒乓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各专项小组职责是:
教练组职责:
(1)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2)编写教练员教材。
(3)组织教练员培训。
(4)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5)负责州队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6) 为州队的组建、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裁判组职责:
(1)执行中国乒协制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 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编写裁判员教材。
(4)组织裁判员培训。
(5)审批国家二级裁判员。
(6)指导和监督裁判员选派工作。
(7)向上级乒乓球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名单。
器材组职责:
(1) 加强与上级乒协器材组织的联系,传递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经营等信息。
(2) 执行中国乒协制定的乒乓球器材的标准。
(3) 探讨、革新乒乓球运动器材,促进器材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4) 组织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组织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单位进行开发和研究。
宣传组职责:
(1)就恩施州乒乓球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2) 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3)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乒乓球新闻宣传。
(4)指导和监督乒乓球比赛报纸、广播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本协会网页宣传工作。
科研组职责:
(1)对乒乓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乒乓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2)为本州乒乓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
(3)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竟训组职责:
(1)指导、协调本州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2)对各年龄段乒乓球运动员的组织、管理、训练、竞赛等提出建议。
(3)指导和监督由本州乒乓球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比赛。
恩施州乒乓球协会
200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