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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处罚询问(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询问笔录”)是指对文化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我们很多文化行政处罚案件中询问笔录的制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询问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时,自己也不清楚询问的主题和内容,没有目的性。二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时,在笔录中没有体现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三是对违法当事人有关事项记录不够准确(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也经常出现)。有的执法人员在询问笔录中记录的事项往往与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事项不一致,如: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神童”网吧,在询问却被写成“深通”网吧等,如果用这样的笔录作为证据,极有可能失去法律效力。四是询问笔录中缺少对其他证据加以认定的环节。在询问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忽略了对现场收集证据进行进一步确认这一环节,从而导致现场收集的证据失去证明效力。五是询问笔录不能环环相扣,缺少逻辑性。执法人员在询问时提出的问题往往缺少层次没有关联,如:要认定一个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询问人员就可通过对当事人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等环节的询问推算出违法所得的数额,同时也能从当事人的回答中发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询问笔录是我们文化行政处罚案件的一种最普通、最常用的证据,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当事人陈述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时准确的实施行政处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询问笔录》是我们每一个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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