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6月13日是全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其主题是“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决定于6月上旬至7月上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系列活动,要求集中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资源和巨大魅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
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当今时代,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似乎越来越旺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由于其民族性、民众性、民生性,是文化体系建设中的根基和源泉而被国家格外重视。那么,我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情况如何?
一
全州首届地方戏会演于6月10日至11日在来凤县举行,场场爆满,热闹景象可比前不久举行的来凤·中国摆手舞文化旅游节。有的下午看了不退场,晚上接着看;有的没得票就想方设法弄。
记者采访普通观众:“好看吗?”回答:“有趣”。再问:“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吗?”有的回答:“不知道”,有的回答:“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内容。”事实上,台上演的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7年,这五大地方剧种全部入选湖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8年,南戏、灯戏、傩戏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算尴尬,甚至是可喜。我们不需要苛求普通老百姓对概念化的东西进行掌握,况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来的时间也不太长,只要他们喜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就行了。因为,这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的实录,又是生活的反映,它留下来的不仅仅是某种具体项目,而是民族精神,是最能够实现民族凝聚力的一种精神力量,是我们的民族之根。这种“活态化”的文化遗产能够被现代人群所接受,成为他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说明民族精神、民族个性、民族气质等的自我认同和自我确认。这难道不值得可喜吗?
细心的人发现,近几年来,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的文化活动在全州大地蓬勃兴起。
2006年,我州成立了25支民间艺术表演队,这些队伍或者是以民间艺术大师承头的,或者是大师高徒为首的,或者是当地的民间艺术表演声望高者组织的,较好地保持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如今,类似的民间艺术表演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例如建始长梁乡的丝弦锣鼓表演队就有几十支,演员达数千人。
这些表演队除了丰富和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外,还开拓了文化产业市场。
至于腾龙洞的《夷水丽川》大型民间民俗歌舞表演、恩施土司城的本土文化演出等等,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运用的成功范例。他们让山洞脱离了“高、大、空”,让河水充满了灵气,让旅游摆脱了“走路”的枯燥。
二
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运用远未达到蔚为大观之效果,但是,这种纵比的可喜面貌已经显示出多年来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的扎实基础。反过来说,没有多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不会有现在以及未来的民族民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03年,州政府启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于2005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我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定位、保护和未来发展问题,为建立民族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其中重要内容。我州因此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立法的地方。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总的来说,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清家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档案数据库;二是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三是确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四是认定和命名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