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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和省“扫黄”办等10部门转发的全国“扫黄”办等10部门《关于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以及省文化厅全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州文化市场执法行为,提高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音像和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为确保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和“反盗版百日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 1.主题:“市场天天查,执法规范化”。 2.工作重点:针对中小学暑假期间的特点,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严格执行文市发〔2005〕10号文件关于处罚标准和日常检查频度的规定,实行严管重罚。特别是对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锁门营业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一是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或者一次接纳未成年人3人以上的网吧,要处以不少于15日的停业整顿。 二是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或者一次接纳未成年人8人以上的网吧,依法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是再次重申,网吧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上网登记制度,对违反此规定的网吧,将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3.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集中执法季要求宣传到文化市场每个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各经营单位门前都要挂宣传横幅标语(网吧:为了你的健康成长,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你远离网吧;一次接纳8名未成年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外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次接纳未成年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经营单位:打击盗版,保护民族创新;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经营盗版违法,使用盗版有害;拒绝盗版,从我做起);“集中执法季”重要的执法活动要予以报道,对查处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向中国文化市场网开辟专门栏目提供文字资料和图片,展示恩施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执法季”活动情况和良好执法形象。 二、反盗版百日行动” 1、工作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2.在整治合法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工商、城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音像制品的坐商和游商。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并严厉查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有害卡通、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不良出版物。在中小学开学前后,开展对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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