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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进一步推动恩施民族文化大州建设;努力把我州歌曲创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州文化体育局、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恩施日报》社、州音乐家协会共同研究:定于2008年8月联合举办“唱响恩施”全州歌曲创作、演唱大赛。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唱响恩施”全州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全程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歌词创作为第一阶段:时间4至5月,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歌词于5月底在《恩施日报》登载。 歌词谱曲为第二阶段:时间6月至7月中旬,凡《恩施日报》登载的此活动获奖歌词均可谱曲,同一曲作者限送参赛作品3至5件。7月下旬由大赛办公室将获奖作品装订成册后,经各县市文体局发至参加演唱比赛的选手,供演唱者选曲。 演唱比赛为第三阶段:比赛暂定8月(州庆25周年或恩施州第二届民族民间艺节期间)举行,参赛选手的组成采用组织指派和社会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作品内容 1、主题立意鲜明,思想内容健康,有时代气息与民族特色,艺术感染力强。 2、爱恩施、爱家乡,热情赞颂我州秀美山川和新农村的生活变化。 3、展示民族风情,弘扬民族精神。 4、呕歌改革开放30年和建州25周年取得的新成就。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凡有能力创作词、曲的作者,均可投稿参赛。 2、专业演唱选手由各县巿文体局组织指派1至2名参赛。 3、凡州内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非职业演唱男女选手均可报名参赛,名额不限。 4、演唱比赛分职业组与非职业组(不分唱法与年龄组别)。 5、参赛选手必须演唱此次新创作的歌曲作品,演唱形式不限,现场乐队伴奏。 四、设奖与评奖 1、设作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 2、设作曲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 3、设职业组演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4、设非职业组演唱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 5、各类别获奖者均颁发奖金、奖证。 6、大赛评委会由州内外资深专家组成,分别担任作词、作曲、演唱评委。 五、稿件投寄及报名方法 1、参赛的词、曲稿件请寄“唱响恩施” 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办公室收。地址:恩施巿舞阳大街69号州音乐家协会(州文化馆三楼),邮编:4450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参赛新歌”字样。 2、参加演唱比赛的选手从7月1日起开始报名。选手报名原则上归口所属县市文体局统一登记,也可打电话直接到大赛办公室报名。 3、联系人:赵平安(电话13907260226) 李汉民(电话13607249572),咨询电话8222852。 特此通知。
恩施州文化体育局 恩施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恩施日报社 恩施州音乐家协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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