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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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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8-4 15:49:51 作者: 编辑:今点 来源:www.ESWT.com.cn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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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高中学校: 根据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现拟出对恩施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对我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治理刻不容缓 目前,我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非法编印、滥编滥印教学用书,推出伪劣图书,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高定价、高折扣向图书经营单位、中小学校大量批发教学用书;进行不正当竞争;个别学校和少数教师违反规定甚至收受商业贿赂,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购买教学用书或非法盗版教学用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及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有的地方甚至与非法图书经营商贩内外勾结,向学校销售大量非法出版物和盗版教学用书,形成触目惊心的中小学 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为此,按照全省开展对中小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发行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精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全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和职业高中教材征订发行秩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起良好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和职业高中教材征订发行使用秩序。 二、规范我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行为 自2008年秋季开始,全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要保护知识产权;三是要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教学;四是要有利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五是要不加重学生负担。在此原则下,全州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使用应遵守如下规定: 1、建立中小学教学用书审查制度。凡进入全州中小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2、实行中小学教学用书准入制度。进入全州中小学的教学用书必须属于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的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中,并由州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确定版本。 3、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全州中小学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负责发行;《课堂作业》、《寒暑假作业》等教辅用书根据“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负责发行。 三、专项治理措施和方法 1、通过核对学校在册学生数和教材征订目录的订购数量,检查各学校是否按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的《湖北省2008-200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非课改年级)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和《恩施州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及《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中教辅用书目录》的规定订足订齐;其征订方式,教科书是否由新华书店发行,教辅资料是否由教育书刊部门发行。 2、检查各学校、年级或班级是否仍有通过预约、自定、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盗版教学教辅用书的现象;高中学校类的教辅读物是否按省、州“四部门”对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的专项治理方案文件执行;有无仍然按照老办法违规征订的现象;是否建立了新的中小学教材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新的机制。 3、对无证照从事教学用书、教辅资料发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采取坚决抵制措施;对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盗版教学用书和擅自发行各类教学教辅用书的经销单位和个人、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及其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购、发行教材教辅的行为,是否坚持了依法严肃查处。 4、对学校自办的印刷企业和有图书印制能力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有无非法印刷教材和教辅读物的印制行为。 5、对非法编印使用教材、教辅读物,非法出版、发行、经销的出版单位、印制、发行单位和个人,以高定价、高折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方式经营和购买教学用书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举报报案制度,从事制售、储运非法盗版出版物活动的犯罪团伙大案是否及时对向当地新闻出版、教育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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