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设置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2011年12月,在咸丰县广电局、文体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县广电局行业股抽调专人,对县城区域内非法安装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共发现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00余套。针对这一情况,决定首先向非法安装的居民发放宣传通知,然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经统一部署,咸丰县于2011年12月28日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由广电局副局长吴昌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袁艺、副大队长陈红伟牵头,12月29日至12月31日重点对县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信号覆盖范围内违法设置、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次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3辆,共收缴非法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110套。经过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秩序。
联合行动小组先后到县城水淹沱、楚蜀大道、击鼓寨等地,对非法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基本情况在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对所有擅自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居民进行了登记造册,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在执法过程中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多次教育,仍然不自行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并没收其卫星接收设施。对生活确实困难的部分居民,凡是主动拆除卫星接收设备改装有线电视的,县广电局在收费上对其进行适当的减免。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咸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本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说讲解,尽量做到不激化矛盾。下一步,咸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还将对全县城区及乡镇非法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加强对居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以保障卫星广播电视传播正常传输秩序为目的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广电总局的工作要求,为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营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